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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java子類構造方法的問題--必須要先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麼?

編輯:編程綜合問答
java子類構造方法的問題--必須要先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麼?

好像有這樣一說法在子類的構造方法中,如果沒有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就會默認加一個super()
如果父類沒有這一構造方法,就會報錯。我想問java在子類的構造方法時候是先檢驗是否能生成父類的對象還是先檢測是否調用了該子類的其他構造方法,因為我這樣試了試通過了編譯。圖片說明

最佳回答:


我的理解是18-19之間是沒有調用的,因為下面的這句話就說明了19行的內容其實是等價於直接執行三個參數的構造方法,真正需要執行super的是在這三個參數的構造方法中。

this("George", 10,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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