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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理論與實踐:哈希

編輯:關於JAVA

每個Java對象都有hashCode()和 equals()方法。許多類忽略(Override)這 些方法的缺省實施,以在對象實例之間提供更深層次的語義可比性。在Java理念 和實踐這一部分,Java開發人員Brian Goetz向您介紹在創建Java類以有效和准 確定義hashCode()和equals()時應遵循的規則和指南。您可以在討論論壇與作者 和其它讀者一同探討您對本文的看法。(您還可以點擊本文頂部或底部的討論進 入論壇。)

雖然Java語言不直接支持關聯數組 -- 可以使用任何對象作為一個索引的數 組 -- 但在根Object類中使用hashCode()方法明確表示期望廣泛使用HashMap(及 其前輩Hashtable)。理想情況下基於散列的容器提供有效插入和有效檢索;直接 在對象模式中支持散列可以促進基於散列的容器的開發和使用。

定義對象的相等性

Object類有兩種方法來推斷對象的標識:equals()和hashCode()。一般來說 ,如果您忽略了其中一種,您必須同時忽略這兩種,因為兩者之間有必須維持的 至關重要的關系。特殊情況是根據equals() 方法,如果兩個對象是相等的,它 們必須有相同的hashCode()值(盡管這通常不是真的)。

特定類的equals()的語義在Implementer的左側定義;定義對特定類來說 equals()意味著什麼是其設計工作的一部分。Object提供的缺省實施簡單引用下 面等式: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return (this == obj); }

在這種缺省實施情況下,只有它們引用真正同一個對象時這兩個引用才是相 等的。同樣,Object提供的hashCode()的缺省實施通過將對象的內存地址對映於 一個整數值來生成。由於在某些架構上,地址空間大於int值的范圍,兩個不同 的對象有相同的hashCode()是可能的。如果您忽略了hashCode(),您仍舊可以使 用System.identityHashCode()方法來接入這類缺省值。

忽略 equals() -- 簡單實例

缺省情況下,equals()和hashCode()基於標識的實施是合理的,但對於某些 類來說,它們希望放寬等式的定義。例如,Integer類定義equals() 與下面類似 :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return (obj instanceof Integer
&& intvalue() == ((Integer) obj).intvalue());
}

在這個定義中,只有在包含相同的整數值的情況下這兩個Integer對象是相等 的。結合將不可修改的Integer,這使得使用Integer作為HashMap中的關鍵字是 切實可行的。這種基於值的Equal方法可以由Java類庫中的所有原始封裝類使用 ,如Integer、Float、Character和Boolean以及String(如果兩個String對象包 含相同順序的字符,那它們是相等的)。由於這些類都是不可修改的並且可以實 施hashCode()和equals(),它們都可以做為很好的散列關鍵字。

為什麼忽略 equals()和hashCode()?

如果Integer不忽略equals() 和 hashCode()情況又將如何?如果我們從未在 HashMap或其它基於散列的集合中使用Integer作為關鍵字的話,什麼也不會發生 。但是,如果我們在HashMap中使用這類Integer對象作為關鍵字,我們將不能夠 可靠地檢索相關的值,除非我們在get()調用中使用與put()調用中極其類似的 Integer實例。這要求確保在我們的整個程序中,只能使用對應於特定整數值的 Integer對象的一個實例。不用說,這種方法極不方便而且錯誤頻頻。

Object的interface contract要求如果根據 equals()兩個對象是相等的,那 麼它們必須有相同的hashCode()值。當其識別能力整個包含在equals()中時,為 什麼我們的根對象類需要hashCode()?hashCode()方法純粹用於提高效率。Java 平台設計人員預計到了典型Java應用程序中基於散列的集合類(Collection Class)的重要性--如Hashtable、HashMap和HashSet,並且使用equals()與許多 對象進行比較在計算方面非常昂貴。使所有Java對象都能夠支持 hashCode()並 結合使用基於散列的集合,可以實現有效的存儲和檢索。

實施equals()和hashCode()的需求

實施equals()和 hashCode()有一些限制,Object文件中列舉出了這些限制。 特別是equals()方法必須顯示以下屬性:

Symmetry:兩個引用,a和 b,a.equals(b) if and only if b.equals(a)

Reflexivity:所有非空引用, a.equals(a)

Transitivity:If a.equals(b) and b.equals(c), then a.equals(c)

Consistency with hashCode():兩個相等的對象必須有相同的hashCode()值

Object的規范中並沒有明確要求equals()和 hashCode() 必須一致 -- 它們 的結果在隨後的調用中將是相同的,假設“不改變對象相等性比較中使用的任何 信息。”這聽起來象“計算的結果將不改變,除非實際情況如此。”這一模糊聲 明通常解釋為相等性和散列值計算應是對象的可確定性功能,而不是其它。

對象相等性意味著什麼?

人們很容易滿足Object類規范對equals() 和 hashCode() 的要求。決定是否 和如何忽略equals()除了判斷以外,還要求其它。在簡單的不可修值類中,如 Integer(事實上是幾乎所有不可修改的類),選擇相當明顯 -- 相等性應基於基 本對象狀態的相等性。在Integer情況下,對象的唯一狀態是基本的整數值。

對於可修改對象來說,答案並不總是如此清楚。equals() 和hashCode() 是 否應基於對象的標識(象缺省實施)或對象的狀態(象Integer和String)?沒有簡 單的答案 -- 它取決於類的計劃使用。對於象List和Map這樣的容器來說,人們 對此爭論不已。Java類庫中的大多數類,包括容器類,錯誤出現在根據對象狀態 來提供equals()和hashCode()實施。

如果對象的hashCode()值可以基於其狀態進行更改,那麼當使用這類對象作 為基於散列的集合中的關鍵字時我們必須注意,確保當它們用於作為散列關鍵字 時,我們並不允許更改它們的狀態。所有基於散列的集合假設,當對象的散列值 用於作為集合中的關鍵字時它不會改變。如果當關鍵字在集合中時它的散列代碼 被更改,那麼將產生一些不可預測和容易混淆的結果。實踐過程中這通常不是問 題 -- 我們並不經常使用象List這樣的可修改對象做為HashMap中的關鍵字。

一個簡單的可修改類的例子是Point,它根據狀態來定義equals()和 hashCode()。如果兩個Point 對象引用相同的(x, y)座標,Point的散列值來源 於x和y座標值的IEEE 754-bit表示,那麼它們是相等的。

對於比較復雜的類來說,equals()和hashCode()的行為可能甚至受到 superclass或interface的影響。例如,List接口要求如果並且只有另一個對象 是List,而且它們有相同順序的相同的Elements(由Element上的Object.equals () 定義),List對象等於另一個對象。hashCode()的需求更特殊--list的 hashCode()值必須符合以下計算:

hashCode = 1;
Iterator i = list.iterator();
while (i.hasNext()) {
Object obj = i.next();
hashCode = 31*hashCode + (obj==null ? 0 : obj.hashCode());
}

不僅僅散列值取決於list的內容,而且還規定了結合各個Element的散列值的 特殊算法。(String類規定類似的算法用於計算String的散列值。)

編寫自己的equals()和hashCode()方法

忽略缺省的equals()方法比較簡單,但如果不違反對稱(Symmetry)或傳遞 性(Transitivity)需求,忽略已經忽略的equals() 方法極其棘手。當忽略 equals()時,您應該總是在equals()中包括一些Javadoc注釋,以幫助那些希望 能夠正確擴展您的類的用戶。

作為一個簡單的例子,考慮以下類:

class A {
final B someNonNullField;
C someOtherField;
int someNonStateField;
}

我們應如何編寫該類的equals()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許多情況: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ther) {
// Not strictly necessary, but often a good optimization
if (this == other)
return true;
if (!(other instanceof A))
return false;
A otherA = (A) other;
return
(someNonNullField.equals(otherA.someNonNullField))
&& ((someOtherField == null)
? otherA.someOtherField == null
: someOtherField.equals(otherA.someOtherField)));
}

現在我們定義了equals(),我們必須以統一的方法來定義hashCode()。一種 統一但並不總是有效的定義hashCode()的方法如下:

public int hashCode() { return 0; }

這種方法將生成大量的條目並顯著降低HashMaps的性能,但它符合規范。一 個更合理的hashCode()實施應該是這樣:

public int hashCode() {
int hash = 1;
hash = hash * 31 + someNonNullField.hashCode();
hash = hash * 31
+ (someOtherField == null ? 0 : someOtherField.hashCode());
return hash;
}

注意:這兩種實施都降低了類狀態字段的equals()或hashCode()方法一定比 例的計算能力。根據您使用的類,您可能希望降低superclass的equals()或 hashCode()功能一部分計算能力。對於原始字段來說,在相關的封裝類中有 helper功能,可以幫助創建散列值,如Float.floatToIntBits。

編寫一個完美的equals()方法是不現實的。通常,當擴展一個自身忽略了 equals()的instantiable類時,忽略equals()是不切實際的,而且編寫將被忽略 的equals()方法(如在抽象類中)不同於為具體類編寫equals()方法。關於實例以 及說明的更詳細信息請參閱Effective Java Programming Language Guide, Item 7 (參考資料) 。

有待改進?

將散列法構建到Java類庫的根對象類中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設計折衷方法 -- 它使使用基於散列的容器變得如此簡單和高效。但是,人們對Java類庫中的散列 算法和對象相等性的方法和實施提出了許多批評。java.util中基於散列的容器 非常方便和簡便易用,但可能不適用於需要非常高性能的應用程序。雖然其中大 部分將不會改變,但當您設計嚴重依賴於基於散列的容器效率的應用程序時必須 考慮這些因素,它們包括:

太小的散列范圍。使用int而不是long作為hashCode()的返回類型增加了散列 沖突的幾率。

糟糕的散列值分配。短strings和小型integers的散列值是它們自己的小整數 ,接近於其它“鄰近”對象的散列值。一個循規導矩(Well-behaved)的散列函 數將在該散列范圍內更均勻地分配散列值。

無定義的散列操作。雖然某些類,如String和List,定義了將其Element的散 列值結合到一個散列值中使用的散列算法,但語言規范不定義將多個對象的散列 值結合到新散列值中的任何批准的方法。我們在前面編寫自己的equals()和 hashCode()方法中討論的List、String或實例類A使用的訣竅都很簡單,但算術 上還遠遠不夠完美。類庫不提供任何散列算法的方便實施,它可以簡化更先進的 hashCode()實施的創建。

當擴展已經忽略了equals()的 instantiable類時很難編寫equals()。當擴展 已經忽略了equals()的 instantiable類時,定義equals()的“顯而易見的”方 式都不能滿足equals()方法的對稱或傳遞性需求。這意味著當忽略equals()時, 您必須了解您正在擴展的類的結構和實施詳細信息,甚至需要暴露基本類中的機 密字段,它違反了面向對象的設計的原則。

結束語

通過統一定義equals()和hashCode(),您可以提升類作為基於散列的集合中 的關鍵字的使用性。有兩種方法來定義對象的相等性和散列值:基於標識,它是 Object提供的缺省方法;基於狀態,它要求忽略equals()和hashCode()。當對象 的狀態更改時如果對象的散列值發生變化,確信當狀態作為散列關鍵字使用時您 不允許更更改其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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